移轉原因
房屋評定現值
元
房屋稅單上的「課稅現值」,不是成交價
公契金額
元
公契(向地政申請登記的契約)上寫的金額
土地公告現值
元
沒有公契金額時填這格(持分後的總額),印花稅用「評定現值+公告現值」估算
契稅依契稅條例 §3、§13:買賣、贈與都是房屋評定現值的 6%;土地不課契稅。
印花稅依印花稅法 §7:公契金額的千分之一,不足 1 元不貼。
實際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契稅依契稅條例 §3、§13:買賣、贈與都是房屋評定現值的 6%;土地不課契稅。
印花稅依印花稅法 §7:公契金額的千分之一,不足 1 元不貼。
實際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